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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人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处理任小姐问:你好,我有个问题,我99年购买了一套住房,首付款是16万,剩余12万是贷款,2000年结婚,2002年将贷款还完。2004年我离婚,那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答:严格来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您婚前支付的房款应当是您的婚前财产,而婚后双方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后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您从2000年至2002年贷款的部分应当作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出资。所以婚后的贷款部分夫妻双方应当平均分担。
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