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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坚持的两个条款为委托人多挣6个亿

律师坚持的两个条款为委托人多挣6个亿

 

此案件为典型的律师发挥重大作用并给委托人带来巨大利益的非诉讼案例。我作为海南A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该项目的运作,

20078月,海南A公司与广东B公司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A公司出地,B公司出资合作开发海口市区400多亩土地。合作签订后,广东B公司一次性向A支付了6000万元履行保证金。

该合同谈判花费一个多月的时间,谈判过程颇为艰难,但每次谈判陷入僵局,我往往能凭借法律的逻辑性和经济利益的平衡性化解分歧,引导谈判一步步进行,一个个条款妥协。耐人寻味的是,谈判过程中,对方不但撤换了其谈判的律师,且每次对方老板与我方老板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对方老板都转而与我沟通,因为他觉得我比较讲理。其实这其中一个原因是我方的老板文化程度不高,理解问题较狭隘,缺乏大局意识。

整个合同字数近6000字,合同内容较详实,具有针对性,尽管对方是已具有多年房地产开发经验的地产界大型企业,但合同条款我方并不吃亏,因为企业规模对方要超过我方几十倍,但作为把握合同的关键性人物——律师,我的实力要比对方的实力强得多。我国军事科学专家新提出的不对称战争理论,似乎在商界谈判中也能体现出这理论的精髓。

回顾本案例,特别要提到该合同中的两个条款,正是这两个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我方占得主动权并获得重大利益起到关键作用。一个条款是合同中约定了开发期限,即三年内完成30%地开发总量,五年内全部竣工。由于合同约定对方是负责全部建设工作的,因此该责任由对方承担。另一个条款是针对前述条款的违约责任,约定了如未能按期开发,我方有权没收对方已付的6000万元履行保证金及已完成的地上建筑物,且对方还须向我方支付6000万元违约金。对方接受上述条款,反映其风险意识不强,对市场过于乐观。20078月合同签订时亚洲金融危机已露端倪,2008年危机的蔓延也影响了国内房地产业,对方对项目开发一度产生疑虑,导致项目进展不快。但国家很快调整了财政货币政策,出台了4万亿的振兴计划,经济很快恢复,2009年全国房地产大热,此时对方对合作项目非常乐观,但陷入进退两难,即加速投入,也可能完成不了三年30%开发总量的合同要求,如终止投入开发,则面临巨大的违约责任,导致血本无归。20101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闻发布后,海南的房地产价格更翻了番。此时,巨大的商业利益显现,我方祭出了上述两个合同条款,提出了依据合同条款有关限期开发的约定,由于对方未能依约完成开发量,合同已具备了解除的条件,我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对方的6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和全部投入,对方并承担6000万元的违约金。从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情况看,我方的主张毫无疑问是成立的,对方完全陷入被动中,没有任何抗辩的理由。当然要对方完成按合同的约定解除,对方自然不愿接受,如我方诉诸法院,也完全能够按合同的约定判决,但考虑到诉讼耗时,而当下的市场环境非常利于项目转让,加之也不想赶尽杀绝,我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而且还支付了一些补偿金让对方走人。随后,我方在市场最旺盛,价格最高的时候一次性转让了项目。粗略测算,执行旧的合作开发合同与执行新的股权转让合同,A公司老板获利差至少多挣了6个亿。

此案例充分体现了合同的重要性、谈判能力的重要性、优秀律师的重要性!(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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