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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琦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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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琦聪律师,男,1969年9月19日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E类人才,企业合规师(高级)。政协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特邀监督员。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海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刑专委重大复杂疑难及新型犯罪研究小组组长。海南省律协海口工作站站务顾问。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601201110600815。

 

教育背景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海南大学经济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毕业并获得经济学士学位;

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清华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学习;

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自大学毕业以来,先后在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调研室、宣传教育室工作,并先后担任海南省委巡视二组副处级巡视员,海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综合室副主任、海南省委巡视办公室正处级巡视员、海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巡视专员。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兼任中共海南省纪委主办的全国公开发行刊物《大特区党风》杂志记者、编辑,在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担任海南省监察厅公职律师。在海南省纪委机关、监察机关工作期间,曾参与办理部分大案要案。

2016年成为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先后担任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东方市人民政府、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昌市政府办、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政局、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政府、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局、三亚市崖州区税务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海口环境科学研究院、乐东县人民医院等政府及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重大、疑难案件。

代理的案件主要有:

原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级干部唐某智受贿案、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原局长李某受贿案、昌江县原人大主任郭某理受贿案、屯昌县原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某伟受贿案、昌江县原国土环境资源局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儋州建洋石材开采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杨某明涉嫌职务侵占罪案、陈某贩卖毒品案、定安县莫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六涉嫌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案、蒙某任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何某生涉嫌诈骗罪案,琼海佳诚置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政府、琼海市政府土地纠纷案廖某诉昌江县政府土地纠纷案、豹某诉唐村村委会土地纠纷案、蒙某诉昌江叉河镇政府案,海南元门城堡酒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南心悦养怡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诉乐东县人民医院合同纠纷案,等等。

陈琦聪律师专注于刑事领域、民商事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

 

获得荣誉

2020年度、2021年度,被昌江县司法局评为: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2020年度、2023年度,被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协会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

多次被所在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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